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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蜜桃传媒 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来源: 日期:2023-03-21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蜜桃传媒 章程》《蜜桃传媒 学生管 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蜜桃传媒 (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分专业于每年9月对上一学年度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于每年 3 月进行评选)。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第四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奖:

  (一)先进集体奖

  1.蜜桃传媒 先进班集体。

  2.蜜桃传媒 文明寝室。

  3.蜜桃传媒 学生优秀创新团队。

  (二)先进个人综合奖

  1.蜜桃传媒 优秀学生标兵。

  2.蜜桃传媒 三好学生。

  3.蜜桃传媒 优秀学生干部。

  4.蜜桃传媒 优秀毕业生。

  (三)先进个人单项奖

  1.蜜桃传媒 学习优秀奖。

  2.蜜桃传媒 学术科技奖。

  3.蜜桃传媒 精神文明奖。

  4.蜜桃传媒 体育活动奖。

  5.蜜桃传媒 文艺活动奖。

  6.蜜桃传媒 劳动实践奖。

  7.蜜桃传媒 志愿服务奖。

  8.蜜桃传媒 砥砺奋斗奖。

  9.蜜桃传媒 创新创业奖。

  10.蜜桃传媒 海外研学奖。

第二章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班级数的10%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好。

  3.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4.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各科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 

  7.成员积极参加校园安全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安全文明行为表现,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9.该学年度全体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寝室数的5%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好。

  3.成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精神面貌好,室长带头表率作用好。

  4.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

  5.寝室温馨整洁、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有特色。

  6.学风浓厚,成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7.在学校各级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

  8.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有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9.该学年度全体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 学生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条件及名额 

  每学年度评选不超过20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好。

  3.成员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诚信。

  4.成员团结互助,精诚合作,共同完成创新成果。

  5.团队有较高的学术创新成果、创新创业项目(实体),或在校级以上学术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6.该学年度全体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第十条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限内,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该学年度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有不合格记录的,取消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及名额 

  优秀学生标兵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每学年度评选不超过15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学年度基本素质考评专业排名前10%,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 10%。

  2.全面发展,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具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影响;

  (2)在学术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7%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学年度基本素质考评专业排名前20%,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 20%。

  2.全面发展,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学年度基本素质考评专业排名前20%,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 40%。

  2.热心社会工作,担任社会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毕业生人数的15%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 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1%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2.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度学业考评专业排名前20%。

  3.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六条 学术科技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专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课题等。

  2.在校级及以上的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技活动,表现突出。

  第十七条 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2%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在文明课堂、文明园区、文明食堂、文明网络“四个文明”创建活动 中,表现突出。

  3.在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抗击疫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体育活动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竞赛中获奖。

  2.积极组织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第十九条 文艺活动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2%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级及以上的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奖。

  2.积极组织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进行文化艺术创作、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

  第二十条 劳动实践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1%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崇尚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2.热爱劳动,积极组织或参加劳动实践,表现突出。

  3.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和尊重劳动成果。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3%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校各单位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二十二条 砥砺奋斗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3%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 

  2.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3.在挑战和困难面前,志存高远、敢于担当、勇于奋斗、百折不挠。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奖评选条件及名额 

  每学年度评选不超过100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表现突出。

  2.在校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富有发展潜力或具有创业实体,产生一定社会效果。 

  第二十四条 海外研学奖评选条件及名额 

  每学年度评选不超过100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研学活动中自觉维护祖国利益,积极投身文化交流,树立新时代中国青年大学生良好形象。

  2.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及带队老师安排;尊重派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习俗,遵守接受学校校纪校规。

  3.严格按照研学计划,努力学习,积极完成研学任务,在研学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表彰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蜜桃传媒(部)初评。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由学生集体或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蜜桃传媒(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初步名单,蜜桃传媒(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蜜桃传媒(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部门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蜜桃传媒(部)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学生优秀创新团队、创新创业奖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校团委和创新创业蜜桃传媒进行评审;海外研学奖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进行评审。

  3.专题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的审议名单。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5.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过程中,教师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蜜桃传媒(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蜜桃传媒(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学生工作部(处)应当在 3 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年大学生荣誉周或毕业典礼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向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每个先进班集体奖励500元, 每个文明寝室奖励 100 元;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生、港澳台侨本科生、本科留学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蜜桃传媒 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17〕503 号)同时废止。